《通知》指出,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地點咸寧市崇陽縣金塘鎮境內。規劃裝機15MW,擬安裝6臺2500kW風電機組以及相關配套設施,年設計上網電量2602萬kW·h,擬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擬以1回110kV線路接入110kV阮新變電站。項目總投資11387萬元,其中資本金占2277.4萬元,占總投資的比例為20%。建設單位為浙江運達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變更后:建設地點位于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桂花泉鎮境內,規劃裝機容量15MW,擬安裝3臺5000kW風電機組,以及相關配套設施等。年設計上網電量2928.6萬kW·h。建設單位為崇陽縣運達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建設總工期12個月,總投資10500萬元。
原文如下:
咸寧市發改委關于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變更的通知
崇陽縣發改局:
你局《關于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變更的請示》(崇發改字〔2022〕33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項目代碼:2019-421223-44-02-051679)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我委于2019年11月以《關于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的通知》(咸發改審批〔2019〕257號)批復該項目,建設地點咸寧市崇陽縣金塘鎮境內。規劃裝機15MW,擬安裝6臺2500kW風電機組以及相關配套設施,年設計上網電量2602萬kW·h,擬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擬以1回110kV線路接入110kV阮新變電站。項目總投資11387萬元,其中資本金占2277.4萬元,占總投資的比例為20%。建設單位為浙江運達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我委于2021年11月以《關于同意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文件延期的批復》(咸發改審批〔2021〕193號)同意延期至2022年11月29日。若項目在2022年11月29日前仍未開工建設,不得再申請延期。
三、該項目除開工前期手續滯后外,又受生態保護紅線、林業政策等影響,根據省能源局“分散式風電項目允許建設地點變更”意見和該項目專家組評審意見,我委同意該項目有關內容的變更。變更后情況如下:
(一)項目名稱: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
(二)項目建設地點: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桂花泉鎮境內
(三)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規劃裝機容量15MW,擬安裝3臺5000kW風電機組,以及相關配套設施等。年設計上網電量2928.6萬kW·h。
(四)建設單位:崇陽縣運達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五)項目建設總工期:12個月
(六)投資規模及資金籌措:總投資10500萬元(不含送出系統工程投資),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的20%。
四、請崇陽縣運達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此批復,依法辦理后續相關手續。
五、其他事項仍按照咸發改審批〔2019〕257號、咸發改審批〔2021〕193號文執行。
咸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