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豁免部分分散式風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在現有許可豁免政策基礎上,將全國范圍內接入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納入許可豁免范圍,不再要求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本通知下發前,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并接入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運營企業,向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申請注銷電力業務許可證;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并已接入35kV以上電壓等級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運營企業,應在本通知印發1年內申請補辦電力業務許可證。
《通知》還指出,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許可登記,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時,“機組情況登記”同一欄目中可登記單臺(個,以下統稱臺)機組(單元,以下統稱機組),也可登記多臺機組。登記單臺機組的,投產日期為機組首次并網發電的日期;登記多臺機組的,投產日期為多臺機組中最后一臺機組并網的日期。同一批次投產機組因機組型號不同分開登記的,投產日期均登記為該批次最后一臺機組的并網日期。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企業,許可證中登記的機組投產日期與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可向發證機關申請登記事項變更,并提供可以證明機組并網發電日期的有關材料。
政策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助力推動能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組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意見建議傳真至010-88072730,或通過電子郵件發至zzgz@nea.gov.cn。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關于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