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上半年的新建完成后,歐洲海上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2 GW 。在新增的2.1 GW中,一半以上在荷蘭,其余分布在英國、德國和挪威。而截至2021年底,在歐洲海上風電總裝機中,英國所持超過了12 GW,德國所持約低于8 GW左右,荷蘭所持則在2.5 GW左右。但這一現狀仍低于實現歐洲能源和氣候目標所需的水平。由于政府對電力市場的突然干預造成的監管問題,2022年的投資遭到了推遲。因此,現在的歐洲需要迎頭趕上。
從現在到2030年,歐盟平均每年應建設11 GW 的風電項目。在這十年的后半程,將會有更多的海上項目興建。但目前的速度仍然遠低于標準。
海上風電供應鏈需要投資,凈零工業法案(NZIA)做得還不夠
歐洲需要擴大海上風電的供應鏈,以支持海上風電的大幅度增長。同時,對工廠、勞動力和基礎設施的必要投資速度也不夠快,海上風機地基的生產和安裝所需船只的供應已經出現瓶頸。此外,海上風電還需要新的風機、電纜工廠以及90億歐元的投資用于建設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新的電網連接也需要大量投資。
歐洲需要完善其法規,并為此類投資提供商業案例。此外,這還需要公共支持,歐盟的“綠色協議工業計劃”和“凈零工業法案”目前仍不夠完善。歐盟需要提供資金來擴大供應鏈,而不僅僅是在創新方面提供資助。各國政府需要最大限度地利用歐盟國家援助規則中靈活的部分,以此來支持投資。相關招投標規則也需要調整,給予恢復供應鏈和其他增值領域的投資一定的加成與獎勵。
(圖片來源:windeurope)
競標系統設計的重要性
政府還必須做好競標機制的核心設計。
政府應該將成本進行徹底地指數化,以涵蓋競標時與實際采購設備之間的通貨膨脹。在過去兩年中,海上風機的成本增加了40%以上。如果政府不認識到這一點,就會失去本應開發的項目,就像英國失去了Vattenfall的Boreas海上風電項目一樣。
政府不能受“無上限負面競標”的過度影響,即不應要求開發商為建造海上風電場的權利支付盡可能多的費用。年內至今新建的12 GW 海上風電項目中,有60%是以無上限負面競標的方式獲得的。開發商愿意為此支付的權利金額非常高,在德國甚至達到每 GW 超15億歐元。結果就是這大大增加了風電場的建設成本,開發商不得不把這些成本轉嫁給電力消費者或供應鏈——雖然兩者都已陷入困境。
金融活動恢復緩慢
2022年,歐洲沒有任何一筆新的大規模海上風電投資。由于通貨膨脹增加了項目成本,投資者又受到政府干預電力市場的影響,最終投資決策(FID)被屢屢推遲。今年情況雖然有所好轉,六個大型項目已完成最終投資決策,投資總額達150億歐元,新增裝機容量達5 GW,但仍然有一些投資被推遲,許多投資者還在猶豫不決。
漂浮式海上風電的進展
于今年新建成的挪威Hywind Tampen,是新式的漂浮式海上風電場。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漂浮式海上風力發電場,總裝機容量為95 MW,這也使得歐洲的漂浮式風力發電總容量達到208 MW。
對于漂浮式海上風電場來說,這或許僅僅是一個開始。法國目前正在組織競標布列塔尼近海的一個裝機容量250 MW 的漂浮式海上風電場,并計劃明年組織進一步的競標。目前,英國和歐洲南部也在開發數 GW 的漂浮式風電場。葡萄牙正在籌備首次漂浮式海上風電場的招標。
漂浮式風力發電場能讓擁有較深海域(水深超過 60 米)的國家開始進行海上風力發電。歐洲會保證到2030年,將有3-4 GW 的漂浮式風電場產生的電能投入使用。如果各國政府以正確的政策支持其發展目標,那么屆時歐洲甚至可能擁有10 GW以上的漂浮式海上風力發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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