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精神,加強對風電技術裝備制造業發展的引導和規范,推進風電裝備制造業健康發展,現將《關于促進風電裝備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關于促進風電裝備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若干意見
我國風能資源豐富,大力發展風電對調整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在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積極研發重大裝備等政策的推動下,我國風電裝機容量迅速增長,風電裝備制造業快速發展,國內企業基本掌握了大型風電機組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不斷增強,風電裝備產業體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影響風電裝備產業健康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如設備制造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導致價格惡性競爭,埋下產能過剩的隱患;基礎研究薄弱,核心技術主要依靠國外引進;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缺乏,標準、檢測及認證體系建設滯后,質量控制體系不完善;風電發展與電網接納能力出現矛盾等。為加強對我國風電裝備制造業發展的引導和規范,推進風電裝備制造業健康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促進風電裝備制造業與風電產業同步發展。抓住大力發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歷史機遇,鼓勵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名牌產品,把我國的風電裝備制造業培育成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新興產業,推進風電產業與裝備自主化同步發展。
二、堅定不移地走創新道路。依托現有優勢制造企業,建立體系完善、分工合理的專業化產業鏈;堅持開放式自主創新,加快形成具有開發、設計、制造能力的風電裝備制造體系,培育具有知識產權和品牌的風電產業;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協調,支持發展具有知識產權的成套和關鍵零部件;推進創新技術產品產業化應用示范,促進風電裝備制造產業升級。
三、推進風電裝備產業國際化和市場化。建立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完善市場競爭機制,加強風電裝備技術產業化示范應用,以規模化風電開發帶動風電設備制造產業化發展和技術升級,為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大型風電設備制造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充分利用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培育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風電設備及配套零部件制造企業,形成3~5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風電整機設備制造企業,同時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術的專業化零部件配套企業。
四、嚴格控制產能盲目擴張。對以下風電設備建設項目,地方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暫不核準、備案:
(一)新建的風電整機項目,已有廠點的擴能不在此列。
(二)為單機容量小于0.2萬千瓦整機配套的葉片、增速機、風電軸承、控制系統(含變流裝置)的新建項目。
(三)中央企業投資項目按屬地化管理程序辦理。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風電設備項目應抄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
(四)銀行對上述項目貸款應充分注意風險;國土資源部門不予批準用地。
五、妥善處理好陸地風電和海上風電的關系。大力推進大型風電場建設。積極發展海上風電,開發先進技術。鼓勵發展單機容量0.3萬千瓦以上的海上風電機組,鼓勵發展具有創新技術的陸上風電機組。積極推進單機容量0.5萬千瓦風電機組的研制,開展更大單機容量、更高效率、更加穩定可靠的風電機組技術研究。
六、繼續支持風電裝備技術進步。加強行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開展基礎技術、工程技術研究,提升關鍵工藝、設計、結構試驗等技術水平,推進關鍵技術產業化應用示范。圍繞核心技術自主化,開展設計制造、建設運營和技術服務的研究和開發。針對薄弱環節,繼續組織一批關鍵、核心組件的技術攻關和生產條件改造;著力推進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支持企業在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的基礎上實現產業化。
七、著力加強質量控制提高產品質量。根據我國自然環境和特殊工況條件,改進產品設計,提高風電機組適應性。提高制造工藝水平,保證材料質量。進一步提高葉片、主軸、主軸軸承和變槳軸承、增速機、發電機等關鍵部件制造水平,確保風電機組質量。建立和完善質量檢測、質量認證和質量監督組織體系。
八、加強風電發展技術路線研究。積極推動單機容量向大型化發展,探索葉片向輕型材料和可再生材料方向發展。引導海上風電開發投資企業與設備制造企業聯合技術攻關,推動大型海上風電機組和建設安裝機械產業化。對國家組織建設的百萬千瓦基地和示范項目,要設定相應的技術和質量指標,引導風電技術裝備優化升級。
九、加快風電標準體系建設。加快現有行業標準的修訂、整合和完善。根據我國國情研究制訂新的行業標準,形成統一、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電設備標準體系。
十、研究建立風電設備檢測、認證制度。建立行業準入制度,風電整機和關鍵零部件必須通過國家認可的檢測、認證機構的檢測和認證后方可進入市場。加快風電產品認證體系和能力建設,逐步推行風電設備企業和產品強制性認證。
十一、支持風電設備公共技術平臺建設。依托科研院所和重點企業,建設一批風電研發、檢測、試驗機構,重點支持國家能源海上風電技術裝備、風力發電機研發(實驗)、風電葉片研發(實驗)、新能源接入設備等實驗、檢測中心的建設。
十二、依托國家能源風電并網系統研發(實驗)中心和風電運行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風電試驗基地,開展電壓變化、頻率變化、電網擾動、低電壓穿越以及儲能等技術研究。建立風電仿真研究平臺、風電試驗數據庫、數據處理平臺、風能資源和風電預測研究平臺,開展風電機組功率特性、電能質量、噪聲、載荷、功率控制試驗研究。
十三、建立風電設備運行和質量報告制度。結合風電運行監控體系,建設風電場遠程監測系統。各風電場企業要全面檢測和定期記錄風電機組運行情況,特別是事故及故障情況、原因和處理經過等,定期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監測結果和可靠性評價指標。
十四、加強風力發電與電網接入的銜接。國家能源大型風電并網系統研發(實驗)中心建設要加強大規模風電接入電網技術研究,提出并完善入網技術要求。要改進風電機組并網特性,提高風電和電網的運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提高風電接入容量,滿足每年新增風電裝機1500萬千瓦接入需要。
十五、探索建立人才培養體系。積極推動研發、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維護領域的人才培養。建立風電工程建設、運行維護人員的技術資質認證制度。依托高等院校、研究單位培養高級風電技術人才;依托中等技術學校和專業人才培養機構,培養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術工人;規范風電從業人員培訓。
十六、完善風電設備招標采購制度。風電設備招標采購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規定開展,禁止設立要求設備供應商在當地投資建廠的限制性條件;禁止要求投資者使用本地設備的條款;禁止關聯企業參與投標;禁止設立限制國內設備參與投標的歧視性條款;禁止設立排他性條件。
十七、完善風電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推動風電上網電價政策完善化工作。鼓勵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風電項目建立保險和再保險。積極研究有利于風電行業快速、健康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力爭在環境稅、資源稅等政策方面做有益的創新和嘗試。
十八、加強組織管理和工作落實。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風電設備制造項目核準、備案管理,防止技術重復引進和生產能力低水平擴張。各級能源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風電場及風電設備運行的監測、分析和評價。電網企業與風電企業要加強配合,開展風電場大規模接入電網的相關研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執法,依法規范風電設備招標采購秩序,堅決制止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來自: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