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公布文件《關于做好境外投資項目下放核準權限工作的通知》,今后,辦理海外風電投資的手續將簡化、時間將縮短。
《通知》規定,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只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上述境外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并報國家發改委備案登記即可。
本通知堅持政企分開原則。境外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由企業進行自主決策、自擔責任和風險。省級發改委應對境外投資項目可能發生的政治、經濟、法律風險進行提示。
記者了解到,之前國內大型發電集團海外投資風電場,手續繁瑣、時間成本高,而海外市場風云變幻,常常錯失良機。為此,開發商投資海外項目,一般選擇其在香港上市的新能源子公司運作,此次國家發改委下放核準權,有利于企業的海外風電投資。